在福建省政府采购工作会议上的发言

福州大学    王新民

 

同志们:

根据会议的安排,我向大家汇报福州大学仪器设备及相关服务政府采购工作的情况和体会。

200371日以来,我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福建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对货物和服务全面实行了政府采购,进一步规范了物资采购工作,从源头上有效地防范了大宗物资采购中可能出现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取得了较为明显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两年来,我校共有预算金额8350.46万元的仪器设备通过政府采购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投标,实际成交金额7892.37万元,节约458.09万元。在实践过程中,我们有以下做法和体会:

一、学校领导认识到位, 高度重视推进《政府采购法》的贯彻落实

我校领导对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省政府有关政府采购的文件精神高度重视,认为这对依法治校、维护学校利益、促进廉政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求有关职能部门结合学校实际,提出具体实施办法,并成立了专门领导小组和校内政府采购的办事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及实施具体工作分管领导对职能部门贯彻执行文件的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和督促,保证有关的规定落到实处。

二、认真学习、广泛宣传《政府采购法》,保证政府采购工作的顺利实施

有关政府采购工作的文件规定详细,要求严格,为保证各项规定和要求贯彻落实,我们除了要求职能部门的有关人员认真学习,逐条领会,正确把握外,还采用各种办法进行广泛的宣传,包括借助校园网络等及时向广大教职工发布有关政府采购工作的政策信息。职能部门还把宣传《政府采购法》融入到具体的工作之中,利用各单位在提出申报购买仪器设备的计划时前来咨询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机会,针对项目的具体情况对《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款进行解释和指导,使更多的人理解规定,自觉执行。

三、依据法规,建章立制,规范运作。

政府采购工作是一项在法律框架内实施商品购销的规范性很强的经济活动。我校从政府采购工作的初始阶段,就抓住通过建立健全有效的制度来达到规范运作这个关键,使政府采购工作发挥应有的作用。根据中央和省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学校结合实际 先后制定了一系列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的规章制度,尤其是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进省级政府采购工作的若干意见》后,我们在广泛征求意见和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及时出台了《福州大学科研、实验仪器设备实施校内政府采购的管理暂行办法》、《福州大学关于校内政府采购项目评审费划拨标准的暂行规定》、《福州大学校内政府采购业务费开支范围及评审费等标准的暂行规定》等相关的配套文件。这些制度制定,为我校实施政府采购工作的规范运作提供了保证。

四、认真负责,精心谋划,严格把关。

《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文件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程序环节都作了严格的规定,要求我们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必须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狠抓落实,否则,也有可能事与愿违。因此,我们十分注意精心谋划,认真严格地把好每一个程序和环节。比如针对社会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多、良莠不齐的现状,为了防范在选定招标代理机构环节上可能出现的不正之风,我们制订了《福州大学关于确定政府采购项目的社会中介机构办法的暂行规定》,严格根据暂行办法确定招标代理中介机构,以避免人为因素的干扰。又如对招标文件除了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外,还建立了校内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聘请三分之二的校外专家与本校的专家一起论证,保证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公正性。对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的公开招标,为满足校内用户的特殊使用要求,一是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了各采购项目的技术条件和商务门槛,详细地标明技术性能指标;二是根据售后维保、新设备的培训要求、供应商注册资金、信用等级、销售业绩以及用户使用评价意见等对供应商提出商务要求,使校内用户对结果的满意度大大提高。

五、严肃纪律,加强监督,杜绝不正之风,严防腐败行为。

为了有效地防止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我们进一步严肃政府采购纪律,专门制定了《福州大学校内政府采购项目评标评审会议纪律》、《福州大学物资采购工作纪律》等文件,规定任何人不得与供应商串通,哄抬价格,谋取回扣,收受财物;对采购新设备、新上工程而外出调研考察,必须2人以上成行,强调任何人不得强行要求采购人员或采购项目的负责人按其旨意,向其指定的供应商采购设备或交付工程。这些制度的制定,起到了警示、防腐、倡廉的积极作用。在工作实践中,职能部门自觉遵守纪律,主动接受并配合纪检监察审计部门的监督。校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对政府采购项目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包括:确定招标代理机构,确定投标商的商务条件,审核招标文件,开标等),对职能部门在政府采购工作实施过程中的正确做法给予大力支持,对出现的违规言行和个别供应商的无理要求予以坚决的制止和纠正,有效地杜绝了在大宗物资采购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保证了政府采购项目的正常进行,维护了学校的利益,还保护了有关的工作人员。

六、求真务实,积极探索,推进政府采购工作的不断完善。

政府采购工作作为一项新的采购方式,必须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在实施政府采购的实践中,我们发现,高校与其它行业有一个明显的差异,就是许多仪器设备必须等到科研课题经费到位后才能启动采购计划,但要求到货的时间都很紧。而政府采购计划由于审批环节和手续比较多、采购周期相对较长,有时往往无法满足高校科研的实际要求。我们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希望能对有关条例进行调整。为了能尽快改善工作,我们还通过我校的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直接向省领导反映,省委省政府领导非常重视,指示有关部门进行了专题调研,并出台了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进省级政府采购工作的若干意见》有效地解决了高校购买教学科研仪器中存在着的平均周期长,手续繁琐等问题。省有关部门又针对在榕高校在执行政府采购中出现的新问题,召开了专题座谈会并出台了新的政策,规定省属高等院校采购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高端特殊仪器设备,可以由各校自行决定采购方式,并调整了《政府采购目录》。这些政策的出台,体现了省有关部门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既为高校政府采购工作提供了便利,又有效地提高了政府采购的效率。我们按照这些规定和要求,大胆探索,积极开展校内政府采购工作。这项工作开展仅半年,已13件(套)预算金额475.78万元的仪器设备,通过7场校内政府采购活动购得,实际成交价为440.04万元,节省经费35.94万元。

两年多来,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法规的要求,认真做好政府采购工作,收到了实效,同时也更感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性。我们福州大学是列入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等采购量和涉及经费额都很大,做好政府采购工作任务很重,但意义很大。我们将认真贯彻这次会议的精神,学习其他单位的经验,继续学习探索,进一步做好我校的政府采购工作。

谢谢大家!